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事接待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山东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7号 )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事接待应根据学院对外开放工作需要,围绕国际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和汉语国际推广等重点工作,坚持“友好对等、务实节俭、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外事接待应事前审批。各二级学院和各职能部门(下称“二级部门”)均须如实填写《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接待审批单》(附件1),提前一周向国际学院、学院领导、院办公室报备。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接待。
第四条 外事接待费应提前预算,由国际学院、财务处负责审核,不得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五条 国际学院是学校外事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所有外事接待备案、审批和校级层面外事接待的实施。其他各二级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外事接待的实施,并对学校安排的涉及本单位(部门)工作的各类外事接待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六条 外事接待应提供邀请函或公函,内容包括来访人员单位、姓名、职务(职称)、时间、事由、行程等。
第七条 二级部门的外事接待应在分管外事领导的指导下,由国际学院人员或其他责任心强、精通外语和具有外事经验的人员,根据外宾身份、来访目的、合作交流内容等,提前做好外事接待方案,完善外事接待备案和审批,并落实相关参加会谈、会见、业务交流人员等。
第八条 根据外事对等原则,需请校领导参加的外事接待活动,二级部门应提前1周向国际学院报备,并填写《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国际交流签报单》(附件2),待国际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校长办公室协调学校相关领导出席。
第九条 外国驻华使领馆外交人员、境外非政府组织人员等来访、捐助(赠)、讲座和参加(举办)活动等,须事先了解其政治背景、捐助(赠)目的、讲座或活动内容等情况,提前向国际学院报告,并由国际学院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单独报批。
第十条 外事接待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二级部门负责人应当明确本单位的保密内容和保密部位,并事先对我方参加接待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提醒。提供给外宾的有关材料必须事先审核,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 外事接待活动结束后,二级部门应及时整理简要接待总结及图片资料(包括图片说明等)交国际学院存档。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十二条 外事公务接待天数一般不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
第十三条 外事接待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外宾住宿费、宴请费、日常伙食费、交通费、外事礼品费等。住宿、宴请、日常伙食等应优先安排在校内宾馆或接待场所。
第十四条 住宿标准
外事接待一般不负担外宾住宿费,因特殊情况或外事对等原则确需安排住宿的,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优先安排校内宾馆。住宿标准严格执行学校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宴请标准
(一)宴请外宾严禁奢侈浪费、讲排场,不得提供高档菜品、酒水。每批次外宾原则上只宴请1次,学校已安排宴请的,二级部门不再另外安排宴请。
(二)宴请应当根据礼宾和工作需要,从严掌控陪餐范围和人数。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三)宴请外宾费用: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第十六条 日常伙食标准
外宾日常伙食费:部级、院士、校级领导每人每餐不超过1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
第十七条 交通标准
(一)外宾用车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车或大巴车。
(二)外事接待需报销国际旅费或中国境内城市间交通费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赠礼标准
(一)对外宾赠礼应当节约从简,不求奢华。实物礼品应当选择具有地方或学校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
(二)每批次来访外宾只赠礼1次,原则上不得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三)赠礼标准: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对访问我国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部长级人员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个人费用,均由外宾自理。
第二十条 陪同外宾赴校外访问期间,学校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二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部门支付外事接待费,应当按照山东铝业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二条 外事接待结束后,各二级部门应当及时按接待批次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提供接待公函、邀请函及与接待吻合的费用原始单据等,按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报销规定进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外事接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第二十四条 国际学院、督导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宾接待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二级部门主动配合接受检查,并认真落实检查意见。督导审计处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二)违规扩大外宾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的费用;
(三)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四)虚报外宾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费用报销,参照《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2016〕85号)执行。报销时凭《邀请函》或由国际学院审批后,持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及相关票据进行报销。
第二十七条 港澳台地区来宾的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际学院(中韩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接待审批单 | |||||
申请院系 | 申请时间 | 预算 | |||
来访时间 | 来访目的 | ||||
来访人员 | |||||
来访行程 | 时间 | 行程 | 人数 | 陪同人员 | |
就餐安排 | 时间 | 地点 | 人数 | 标准 | 陪同人员 |
住宿安排 | |||||
礼品安排 | |||||
车辆安排 | 时间 | 乘车地点 | 目的地 | 陪同人员 | |
院系领导意见 | |||||
国际学院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
办公室意见 | |||||
制表人: |
附件2: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国际交流签报单 | |||
申报日期: | |||
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
活动主题 | |||
活动流程 | |||
参加活动的单位及人员 | |||
是否需要校领导出席 | |||
二级院系领导审批 | |||
国际学院领导审批 | |||
分管领导审批 | |||
申报人: | |||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国际交流签报单 | |||
申报日期: | |||
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
活动主题 | |||
活动流程 | |||
参加活动的单位及人员 | |||
是否需要校领导出席 | |||
二级院系领导审批 | |||
国际学院领导审批 | |||
分管领导审批 | |||
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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