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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来源: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时间: 2021-11-26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事接待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山东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7号  )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事接待应根据学院对外开放工作需要,围绕国际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和汉语国际推广等重点工作,坚持“友好对等、务实节俭、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外事接待应事前审批。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下称“二级部门”)均须如实填写《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接待审批单》(附件1),提前一周向国际学院、学院领导、院办公室报备。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接待。

第四条外事接待费应提前预算,由国际学院、财务处负责审核,不得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五条 国际学院是学校外事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所有外事接待备案、审批和校级层面外事接待的实施。其他各二级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外事接待的实施,并对学校安排的涉及本单位(部门)工作的各类外事接待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六条 外事接待应提供邀请函或公函,内容包括来访人员单位、姓名、职务(职称)、时间、事由、行程等。

第七条二级部门的外事接待应在分管外事领导的指导下,由国际学院人员或其他责任心强、精通外语和具有外事经验的人员,根据外宾身份、来访目的、合作交流内容等,提前做好外事接待方案,完善外事接待备案和审批,并落实相关参加会谈、会见、业务交流人员等。

第八条 根据外事对等原则,需请校领导参加的外事接待活动,二级部门应提前1周向国际学院报备,并填写《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国际交流签报单》(附件2),待国际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校长办公室协调学校相关领导出席。

第九条 外国驻华使领馆外交人员、境外非政府组织人员等来访、捐助(赠)、讲座和参加(举办)活动等,须事先了解其政治背景、捐助(赠)目的、讲座或活动内容等情况,提前向国际学院报告,并由国际学院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单独报批。

第十条 外事接待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二级部门负责人应当明确本单位的保密内容和保密部位,并事先对我方参加接待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提醒。提供给外宾的有关材料必须事先审核,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 外事接待活动结束后,二级部门应及时整理简要接待总结及图片资料(包括图片说明等)交国际学院存档。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十二条外事公务接待天数一般不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

第十三条 外事接待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外宾住宿费、宴请费、日常伙食费、交通费、外事礼品费等。住宿、宴请、日常伙食等应优先安排在校内宾馆或接待场所。

第十四条住宿标准

外事接待一般不负担外宾住宿费,因特殊情况或外事对等原则确需安排住宿的,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优先安排校内宾馆。住宿标准严格执行学校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宴请标准

(一)宴请外宾严禁奢侈浪费、讲排场,不得提供高档菜品、酒水。每批次外宾原则上只宴请1次,学校已安排宴请的,二级部门不再另外安排宴请。

(二)宴请应当根据礼宾和工作需要,从严掌控陪餐范围和人数。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三)宴请外宾费用: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第十六条 日常伙食标准

外宾日常伙食费:部级、院士、校级领导每人每餐不超过1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

第十七条 交通标准

(一)外宾用车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车或大巴车。

(二)外事接待需报销国际旅费或中国境内城市间交通费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赠礼标准

(一)对外宾赠礼应当节约从简,不求奢华。实物礼品应当选择具有地方或学校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

(二)每批次来访外宾只赠礼1次,原则上不得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三)赠礼标准: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对访问我国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部长级人员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个人费用,均由外宾自理。

第二十条 陪同外宾赴校外访问期间,学校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二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部门支付外事接待费,应当按照山东铝业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二条 外事接待结束后,各二级部门应当及时按接待批次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提供接待公函、邀请函及与接待吻合的费用原始单据等,按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报销规定进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外事接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第二十四条 国际学院督导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宾接待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二级部门主动配合接受检查,并认真落实检查意见。督导审计处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二)违规扩大外宾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的费用;

(三)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四)虚报外宾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费用报销,参照《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2016〕85号)执行。报销时凭《邀请函由国际学院审批后,持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及相关票据进行报销。

第二十七条 港澳台地区来宾的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际学院中韩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接待审批单

申请院系


申请时间


预算


来访时间


来访目的


来访人员


来访行程

时间

行程

人数

陪同人员













就餐安排

时间

地点

人数

标准

陪同人员











住宿安排


礼品安排


车辆安排

时间

乘车地点

目的地

陪同人员









院系领导意见


国际学院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办公室意见





制表人:



附件2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国际交流签报单



申报日期: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主题


活动流程


参加活动的单位及人员


是否需要校领导出席


二级院系领导审批


国际学院领导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




申报人: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国际交流签报单



申报日期: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主题


活动流程


参加活动的单位及人员


是否需要校领导出席


二级院系领导审批


国际学院领导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




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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