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铝业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境)学生的管理,保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规范、健康、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运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山东铝业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出国(境)学习的学生。
第二章 申请与派出审核
第三条 申请
(一)申请条件
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品德优良;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校级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3.学习成绩及外语能力符合项目合作外方(境外)学校的入学要求;
4.缴清在校就读期间的各项费用和本校学籍续存期内的各项费用;
5.身体健康,具备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
6.符合项目合作外方(境外)学校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二)申请流程
1.报名申请:学生到国际学院报名,填写《山东铝业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出国学习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材料复核:国际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
3.网上申请:通过申请复核的学生按照项目合作外方(境外)学校相关规定,在国际学院指导下按时完成出国(境)学习的网上入学申请,由项目合作外方(境外)学校独立审核;
4.录取备案:学生收到项目合作外方(境外)学校录取通知后,1周内到国际学院登记备案;
5.签证办理:登记备案后,学生到使(领)馆办理签证。
第四条 派出审核
1.学生取得签证后,1周内到国际学院填写《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由国际学院、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提交的《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境)审批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五条 学籍管理
1.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籍,学生按要求缴纳校内及项目合作外方(境外)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在项目合作学校的学习时间计入学习规定的在校年限;
2.学生出国(境)前,应按培养计划修完国内前两年的课程。若学生在我院修读课程成绩不及格者,须填写《未修课程汇总表》(附件3)并获批准后, 学校同意其到项目合作外方(境外)学校就读;如在项目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国(境)内外学业,必须在当年5月31日前返校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否则,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学籍;
3.学生出国(境)学习之前,应参加由学院教务处安排的电子图像采集,用于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毕业证的办理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备案学历信息;
4.学生在项目合作外方(境外)学校发生休学、延长学习期限等学籍异动情况,应在获得外方(境外)合作学校同意后,主动与国际学院联系,办理相应审批和备案手续;
5.学生在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不能在国(境)外完成学业时,可提出返校复学申请,经双方学校批准后,由国际学院安排相应年级继续学业,按国内专业培养标准执行。
6.学生每学期期末应向国际学院提交国(境)外学习的有效成绩单备案,否则视为脱离项目学习;
7.学生返校申请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历证书时,需向国际学院提交在项目合作外方(境外)学校获得的境外学习的学年(期)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合作学校公章);如在项目合作外方(境外)学校学习期间,成绩单的,需提供有效官方证明。
第四章 课程管理与学分认定
第六条 课程管理
1.学生在国(境)外项目合作学校完成学业需修读的课程,由国际学院负责向学校教务处备案,并告知学生;
2.对于在国(境)外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国际学院在学生复学时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认补修课程,制定课程补修计划。
第七条 学分认定
1.学生须在毕业当年5月31日前返校报到,办理恢复学籍及学分认定手续;
2.学生在返校申请课程学分认定时,须提交《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校外修读课程学分认定表》(附件4)及对应课程的成绩单原件;
3.学生在项目合作外方(境外)学校修读成绩的转换与认定,按《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八条 学生抵达国外项目合作学校后,应于1周内将国外住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告知国际学院。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民风习俗和宗教信仰;加强自我管理,按期向国际学院提交书面总结汇报境外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九条 项目合作学校负责学生国(境)外学习日常管理,国际学院负责与学生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并进行针对性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条 学生应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自觉维护国家形象和利益,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学校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报告。在国(境)外若有重大违规违纪或因健康原因不宜在外学习者,学校可提前召回学生,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国际学院在国(境)外设学生分会,搭建学校与国(境)外学生联系沟通的桥梁。国(境)外学生党员应遵守党章规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 学生应按照项目合作外方(境外)学校的要求购买医疗及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 学生出国(境)逾期,擅自超过批准返校时限未返校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退学处理。欲延长留学期限者,需在期满前30 天向国际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学院根据学生在外学习的综合表现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后15 天之内予以批复。
第六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十四条 出国(境)学生国(境)外学业证书的管理按照项目合作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达到合作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合作学校按照该校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出国(境)学生国(境)内学业证书的管理参照《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达到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符合毕业条件的的学生,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国际学院、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山东铝业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出国学习申请表》
2.《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境)审批表》
3.《未修课程汇总表》
4.《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修读课程学分认定表》
附件1.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专业学生出国学习申请表
申请院校名称 | ||||||||||||
学习起止时间 | ||||||||||||
申请人信息 | ||||||||||||
姓名 | 英文名 | 出生年月 | 贴照片处 | |||||||||
性别 | 民族 | 户籍所在地 | ||||||||||
班级 | 学号 | 身份证号 | ||||||||||
手机号 | ||||||||||||
家长信息 | ||||||||||||
父 亲 姓 名 | 工作 单位 | |||||||||||
单位 电话 | 手机号 | |||||||||||
母 亲 姓 名 | 工作 单位 | |||||||||||
单位 电话 | 手机号 | |||||||||||
家 庭 住 址 | 邮 编 | |||||||||||
学业情况 | ||||||||||||
学分绩点 | 外语水平 | |||||||||||
不及格课程 (截止填表日期) | ||||||||||||
荣誉及特长 (大学期间院级以上(含院级)荣誉、奖学金等及技能、特长) | ||||||||||||
出 国(境)经 历 | ||||||||||||
时间 | 国别 | 出国(境)事由 | 是否有拒签经历 | |||||||||
1、我谨声明,我已如实和完整填写了上述内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我清楚该项目办学性质与要求,承诺遵守接收学校(机构)的规章及管理,承诺遵守接收地当地的法律法规。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我谨声明,我已清楚该项目国外(境外)学习要求,并支持学生 赴 国(境) (学校)学习深造。 家长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辅导员意见 |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及 签章 |
经院系选拔,推荐该生参加此项目。
学院负责人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
国际学院意见 及签章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国际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人保管,一份由所在学院存档,一份由学院存档。
附件2.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境)审批表
个 人 情 况 | 姓名 | 学号 | 政治 面貌 | |||||
院系 专业 |
出生 年月 | 是 否 委 培、定向 | (此两类申请者须同时 提供签约单位批准书) | |||||
项 目 情 况 |
项目 名称 | 派出 国家 或地 区 | ||||||
类 别 1 | □短期 (3 个月及以内) □长期(3 个月以上)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类 别 2 |
□ 政府资助项目 □ 校际(企)合作公费项目 □ 校际(企)合作自费项目 □ 其它 | |||||
类别 3 | □课程学习 □科研合作 □学术会议 □攻读学位 □交流访问 □海外实习 □其它 (审批时须携带协议书、邀请函等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 |||||||
承诺与申请 |
本人承诺按照批准时间如期返校。若逾期两周未返校报到,同意按退学处理。本人 申请在项目规定时间内保留学籍。
签名: 年 月 日 | |||||||
辅 导 员 意 见 |
(学业及表现概况,是否同意该生出国(境))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学 院 意 见 | (该生是否委培、定向等另签合同的学生,有否违纪或受处分,是否同意该生按项目时间请假出国(境))
学院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 生 处 意 见 | (此栏仅适用于在校全日制学生) 已完成本处相应手续。 学生处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教 务 处 意 见 | (办理休学、退课)
所在学院教务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学籍管理负责人:
教务处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保 卫 处 意 见 | (该生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保卫处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财 务 处 意 见 | (是否交清应缴的我校各项费用,出国(境)3 个月以上者使用本栏)
财务处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国 际 学 院 | 经审核,符合校内审批程序,同意办理出国(境)手续。
国际学院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返 校 报 到 情 况 | 学院 学院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同意恢复学籍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国际学院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出国(境)学生必须在规定返校日期返校并完成报到、恢复学籍等手续。每位公派生应
于返校两周内向国际学院和所在学院各提交 1份“出访交流报告”,主要内容是:出访项目、时间、内容、体会与建议等。报到后本表交回国际学院存档。(此表可复印使用)
附件3.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国际学院未修课程汇总表
学院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电话
未修课程名称 |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分合计: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审核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修读课程学分认定表
学生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所在学院: 专业: 年级班号:
接受学校名称: 校外学习时间段:
序号 | 校外修读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成绩 | 认定为校内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成绩 | 开课院 | 学分认定人签名 | |
开课学院审核意见 (加盖开课院公章)
| 经审核,序号为
的课程学分予以认定(共计 门课程),可登录成绩。 教学院长(签)名: 日期: | ||||||||||
教务处意见 |
处长(签名): 日期: |
版权所有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34488号-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55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