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促进我院国际化进程,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国际型人才,规范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出国(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公派出国(境)是指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或省级相关部门资助等渠道派出、参加我校与国(境)外合作院校或科研机构(教育中介机构)交流合作协议约定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经学校批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合作科研、短期出国(境)考察访问。
第三条 公派出国(境)类别:
1. 按期限:分为短期(出国(境)在3个月及以内)和长期(出国(境)3个月以上)。
2. 按目的:分为课程学习、文化交流、科研合作、学术会议、海外社会实践、攻读学位等。
3. 按经费来源:分为政府资助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等)、校际(企)合作公费项目、校际(企)合作自费项目等。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国际学院(中韩国际教育学院)全面负责出国(境)学生工作,包括协调和对外联络、发布相关通知、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等。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按名额和条件对本单位的申请人进行初选和推荐工作,负责办理获准者的院内请假、审批和返校后报到注册、境外学分与成绩认定等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出国(境)学生的学籍处理、境外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对出国(境)学生学费和其他费用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批。
第三章 出国(境)项目的申请、选拔和派出
第九条 学院每学期根据与国(境)外合作院校或科研机构所签署的学生交流项目的情况,及时向全校发布交流项目、选拔对象及条件、名额等具体信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办法选拔交流学生。交流项目如对方学校无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上不予派出。
第十条 公派出国(境)学生项目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外语能力优良,身心健康。
3.在本校期间学业及表现优良,无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
4.已交清应缴的我校各项费用,具备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校际交换生项目出国(境)学习。
5.符合各类项目或接受方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6. 以下几种学生不得派出:
(1)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2)在校期间累计有3次以上(含3次)重修科目记录者。
(3)休病假半年以上或正患疾病生活难以自理者。
(4)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宜出国留学者。
第十一条 申请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学生,应认真填写好《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按具体项目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遴选后,报国际学院存档。
第十二条 获准公派出国(境)的学生,应认真填写好《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凭国际学院开具的《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公派出国(境)任务书》(附件3),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离校(请假)手续或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三条 委培、定向等另外签署合作培养协议的学生出国(境),审批时还需提交其他签约方的书面同意证明。
第十四条 获准公派出国(境)的学生应在国际学院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宜,并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不得自行与对方联系。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公派出国(境)学生在国外的学习交流时间,视为其整个培养过程的一部分,学习年限连续计算,计入学校规定的在校年限。
第十六条 本校公派学生在国(境)外学习、进修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应于合作院校(机构)每学期结束后,由该校(机构)密封寄至本校国际学院。
第十七条 公派本科生参加学校组织、派出的交流项目在国(境)外学校(机构)学习(实习)交流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可以根据专业需要和学习量对等的原则,由学生填写《山东铝业职业学院交流生学分置换审批表》(附件4),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由分管院领导确认,报送教务处,计入学生学习成绩总卡,并免修我校相应的课程。
教务处拥有是否承认上述课程学分的最终审定权。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 公派出国(境)学生在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应经常向国内学校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遵守我国及对方国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努力学习专业知识,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人身安全,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有损两校友好关系之事;遇到关系国家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国外交流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提前召回学生,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1. 违反当地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被接收方通报回国者。
2. 拖欠接收方费用,影响项目正常运作者。
3. 公开发表不实言论,恶意污辱国格丑化本校形象者。
4. 用欺骗等手段刻意挑拨两校友好关系者。
5. 因健康原因不宜继续在外学习者。
第二十二条 公派出国(境)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办理报到手续,并于返校两周内向国际学院和所在学院各提交一份“出访交流报告(附件5)”。学生出国(境)逾期,擅自超过批准返校时限未返校者,学校将依据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处分,直至退学处理。协议规定的留学期满后,欲延长留学期限者,需在期满前60天向国际学院、所在学院及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本校根据学生在外留学的综合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予以审批,并在收到申请后30天之内予以批复。
第二十三条 公派学生在国(境)外的学费、旅费、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与保险等,均由相关项目经费或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长期公派项目学生在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前必须缴清本校的全部费用,不得欠费;同时还应一次性缴清本校学籍续存期内的所有学费(住宿费可免)。
短期公派项目学生应正常缴纳本校的全部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领导应作好出国(境)学生的管理工作,并指派教师(本科生为辅导员,研究生为导师)负责公派学生在国外学习、交流期间的指导与联络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际学院(中韩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院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附件2:《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境)审批表》
附件3:《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公派出国(境)任务书》
附件4:《山东铝业职业学院交流生学分置换审批表》
附件5:出访交流报告样式
附件1: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境)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需电子版打印)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专业班级 | |||||||||||
所在学院 | 学号 | |||||||||||
护照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QQ号码 | 常用E-MAIL | |||||||||||
联系手机 | 出国资助人(何种关系) | |||||||||||
所赴国家、学校名称及项目类型 | ||||||||||||
拟赴国外大学所学专业及课程 | ||||||||||||
出国项目起止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
外语水平 | 语种: □熟练 □一般 □可以交流 □无法交流 □已具备出国语言考试成绩,类型: 成绩: | |||||||||||
学费承担: □自理 □免学费 □其他(说明: ) | ||||||||||||
申请人理由(请附单独出国留学申请书及学习计划与此表格后): : 学生个人签名: 日期: | ||||||||||||
所在学院意见(盖章)
辅导员签字(公章): 院长签字(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
国际学院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 学生处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 ||||||||||
注:(1)本表格一式四份;(2)国际学院发布的学生公派出国(境)交流、留学项目,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呈报国际学院,由国际学院统一处理职能部门的审核;(3)学院自行发布的学生公派出国(境)交流、留学项目由学院负责老师汇总并统一交至国际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审核签字盖章。
附件2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境)审批表
个人情况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
院系 专业 |
学号 |
是 否 委 培、定向 | (此两类申请者须同时 提供签约单位批准书) | ||||
项 目 情 况 |
项目 名称 | 派 出 国家 或地 区 | |||||
类别 1 | □短期 (3 个月及以内) □长期(3 个月以上)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类别 2 |
□ 政府资助项目 □ 校际(企)合作公费项目 □ 校际(企)合作自费项目 □ 其它 | ||||
类别 3 | □课程学习 □科研合作 □学术会议 □攻读学位 □交流访问 □海外实习 □其它 (审批时须携带协议书、邀请函等文件的原件、复印 件) | ||||||
承诺与申请 |
本人承诺按照批准时间如期返校。若逾期两周未返校报到,同意按退学处理。本人 申请在项目规定时间内保留学籍。
签名: 时间: | ||||||
辅导员 意 见 |
(学业及表现概况,否同意该生出国(境))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学 院 意 见 | (该生是否委培、定向等另签合同的学生,有否违纪或受处分,是否同意该生按项目时间请 假出国(境))
学院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 生处 意 见 |
(此栏仅适用于在校全日制学生) 已完成本处相应手续。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教 务 处 意 见 | (办理休学、退课) |
教务处学籍管理负责人
教务处负责人 | ||
所在学院教务
负责人签字: 公章 | ||||
签字: 公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保 卫 处 | (该生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 |||
保卫处负责人(签字): 公章 | ||||
年 月 日 | ||||
财 务 处 | (是否交清应缴的我校各项费用,出国(境)3 个月以上者使用本栏) | |||
财务处负责人(签字): 公章 | ||||
年 月 日 | ||||
国际学院 | 经审核,符合校内审批程序,同意办理出国(境)手续。
国际学院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返 校 报 到 情 况 | 学院 | 教务处(长期出 | 国际学院 | |
国(境)学生“2+2”使用本栏) |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
同意恢复学籍。
负责人签字: (公章)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 ||
时间: | 时间: | 时间: | ||
注:出国(境)学生必须在规定返校日期返校并完成报到、恢复学籍等手续。每位公派生应
于返校两周内向国际学院和所在学院各提交 1份“出访交流报告”,主要内容是:出访项目、时间、内容、体会与建议等。报到后本表交回国际学院存档。(此表可复印使用)
附件3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境)任务书
校内各相关部门:
通过学院推荐,学校考核选拔,并经学校领导签署,批准下列同学公派出国(境)完成所批准项目任务。请按照《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境)审批表》的内容统一办理贵部门学生的离校手续。
国际学院
年 月 日
任务书编号: 签署人:
项目名称: | |||||
离返校日期 | 离校: 年 月 日 返校: 年 月 日 合计: 个月 | ||||
姓名 | 性别 | 院系 | 班级 | 学号 | 联系方式 |
注:出国(境)学生须在批准的返校时间两周内到校报到,出国(境)3个月(含3个月)以内者向学院和国际学院报到,出国(境)3个月以上者向教务处申请恢复学籍,并向国际学院报到。超过批准的返校时间未报到者,依据校规处理。
附件4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交流生学分置换审批表
学生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所在学院: 专业: 班级:
交流学校名称: 校外学习时间段:
序号 | 已修课程名称 | 学期 | 学分 | 成绩 | 置换课程名称 | 学期 | 学分 | 成绩 | 处理结果 |
学院意见 | 同意以上 门课程置换。 教务员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 同意以上 门课程置换。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5: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出访交流报告
项目名称: | |||||
离返校日期 | 离校: 年 月 日 返校: 年 月 日 合计: 个月 | ||||
出访人员名单 | |||||
姓名 | 性别 | 院系 | 班级 | 学号 | 联系方式 |
详细出访日程 | |||||
本次出访情况反馈 (活动、收获、照片等) | |||||
其它问题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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