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是保证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检查和指导,规范课堂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听课人员
1.学院分管领导、国际学院院长、外聘国际专家
2.学院教学督导、国际学院教学管理负责人、学院相关管理人员(包括教务人员、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等)
第三条听课方式和听课范围
1.听课以随机方式为主,可采取集中听课形式,也可分散进行。
2.听课范围:面向国际学院各类别、各项目、各层次在校学生所开设的所有课堂教学。
3.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评议表;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所填“教学评议表”应及时提交学院整理、存档。
第四条听课检查内容
1.学生方面: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学生精神面貌和听课状态等;
2.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讲授能力、学生管理等;
3.教学保障方面:主要包括教室卫生、供电供水、灯光照明、防火安全、环境噪声,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听课要求
1.国际学院院长、外聘国际专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节次;学院分管领导每学期安排弹性时间听课;
2.国际学院教学管理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次;学院教学督导及其他人员可根据时间自行确定听课时间。
3.各类人员每次听课应完整听完1学时,准确填写听课记录,如实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准备、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及学生课堂纪律等情况进行评价,必要时可向被听课教师反馈有关信息;应及时将听课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以切实解决问题。
第六条听课组织与管理
1.国际学院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开学前向学院听课人员提供每学期课表,并组织好开学第一天开课检查后的集中听课活动;
2.学院制定每学期听课计划,听课人员要自觉遵守听课制度;
3.听课人员听课后,要及时填写听课评教表或者登录教务处网站,对任课教师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教;国际学院教务管理部门将听课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后予以公布;
4.各类人员每学期听课情况纳入个人业务工作考核范围,任何人不得虚填评议表,虚报听课情况;
5.学院领导、国际学院教务管理部门要重视对听课所获取的教学信息的分析与研究并据此提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6.对学院教学督导组专家听课活动,学院予以工作经费支持,并按工作量计付督导组专家课时费用。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试行两年。
第八条本制度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国际学院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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