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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引进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试 行)

来源: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时间: 2021-11-26

引进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试 行)

院教[202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二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课程,指采用外方指定原版教材,由外方派遣外方教师或其所授权的教师在中方开展的集中教学,并由外方为主、中方为辅进行独立考核的课程。其中,中方指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外方指与学校联合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境外(内)办学机构。

第三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引进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方可获的参加相应项目的资格

第四条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引进课程教学质量,依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参照《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考核形式与考核资格

第五条引进课程考核由教学过程考核和结课考核两部分构成。过程考核主要根据学生听课、作业、课堂报告或测试、实践环节等综合评定成绩;结课考核根据外(合作)方对考试方式的设计,一般采取闭/开卷考试形式。

第六条过程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结课考核。实行课程结课考核资格审查制度,由外(合作)方主讲教师和中方助教联合根据学生出勤、课堂纪律、作业完成等学习情况对学生进行审查,对缺课1/3及以上或缺交作业1/3及以上者,经国际学院教学管理部审核认定,取消其课程结课考核资格。

第七条取消课程结课考核资格的学生,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补考,予重修;参加专门语言培训的学生,被取消可承接过考核资格的学生,不再予以重修,费用不退

第三章课程考试的过程管理

第八条为保障考试的有效性,确保考试质量在检测教学效果、发挥考试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必须对考试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命题、试卷印制、考场安排、监考、评分及试卷保存等过程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质量标准。

第九条中方贯彻引进外(合作)方优质教学资源与先进教学理念之宗旨,充分尊重外(合作)方对引进课程的考核权限。课程考试命题由外(合作)方任课教师独立完成,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以课程培养目标为指导。试卷命题教师应在正式考试拟定考试课程2套试卷的样卷、参考 答案和评分标准,经命题教师本人审核签字后于考前至少3天提交国际学院教学管理部

第十条试卷试做和校对。试卷定稿前需安排中方教学管理部负责人指定教师试做,并对试题和试卷的质量做出评价,以确保考试的信度和效度。试做试卷时间与学生考试时间比例原则上为1:3.5~1:4.5。中外(合作)双方教师对试做后的试卷进行分析、评估、反馈和完善。试卷定稿后须由命题教师校对,确保无误。

第十一条试卷印制和保管。为加强试卷规范化建设,命题教师须采用统一规定的试卷格式,要求用计算机打印制卷,未经审核签字的试卷不能接收和印制。试卷印制完成并密封后,由国际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保管。试卷从组卷、印制到保管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引进课程的学期补考、重修考试,不单独组织出卷。重修考试与结课考试同时进行,同课程使用同一试卷、统一组考安排。学期补考从该课程结课考试所出试卷中的剩余卷中抽卷。

第十三条根据教学进程,国际学院教学管理部和教务处协调,科学合理地安排课程的考试班级、时间、考场、监考人员,公布考试安排表,保障良好的考试环境和秩序。参与出卷、试卷印制、监考、试卷保存等人员,应全过程严格执行相关安全保密工作,严格防止泄题,若有泄题,将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考卷管理。国际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考卷管理,所有已评阅的考卷登记封存,作为教学资料保存,不得丢失。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保存期不少于5年(含)。

第十五条学期补考。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国际学院教学管理部为上一学期初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安排一次免费补考,考试安排表及补考学生个人考表于开学第一周前在网上发布,学生也可到国际学院教学管理部查询补考信息。学期补考仍不及格的不再给予重修如确需重修应按学院相关规定缴纳重修费用,跟随下一期学生学习

第十六条结业清考。结业班学生参加重修课程考试后仍不及格者,或申请缓考经批准的学生允许在国际学院教学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后参加业清考,清考成绩合格后,获得参加留学项目资格。

第十七条监考、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缓考规定等遵照《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成绩评定与成绩报送

第十八条引进课程考核以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学分、相应绩点的方式记载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课程过程考核与结课考核所占权重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为准。以平均学分籍点数和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数来衡量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第十九条考核评分由国际学院教学管理部统一组织,评阅人必须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地评阅考卷,统计考分。

第二十条每门课程考核结束后5日之内,任课教师按学号、姓名填写“学生成绩单”,本人签字后,将纸质成绩单一式二份交国际学院教学管理部国际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网上报送成绩,并汇总纸质成绩单,一份交国(境)外合作院校作为录取依据,一份自存。

国(境)外合作院校接到纸质成绩单后,须认真核对教师网上报送成绩的准确性,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学生成绩并安全保存好成绩数据。

第二十一条学生结业后,由国际学院教学管理部打印学生成绩总表两份,国际学院审核盖章、教务处审核签章后,一份教务处留存作为学分置换依据,一份由国际学院存档保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试行一年。其它未详述事宜按照《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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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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