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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表彰奖励选拔公示制度

来源: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时间: 2021-01-17

为规范学院学生表彰奖励选拔方式,保障学院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学院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级优秀大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等赋予学生利益时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生表彰奖励须严格执行评定条件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受助学生的认定、评审和公示,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学院资助管理的相关规定。

省级优秀大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毕业生等省级荣誉奖励的选拔推荐,须严格执行省级评优文件规定的评定条件。

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学院奖学金等评定,应严格执行学院各项评优制度规定的评定条件。

二、系(部、学院)是学院及院级以上各项荣誉奖励的基层申报单位,对选拔获得荣誉奖励的学生具有审核、公示的责任。

三、在授予学生学院及院级以上各项荣誉奖励或赋予学生利益时,须经过班级酝酿、评选或推荐。未经班级酝酿、评选或推荐者,系(部、学院)不得向学院推荐。

四、在学院及院级以上各项荣誉奖励评定时,初选名单经系(部、学院)审核通过后,应在本系(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当面质询或通过电话、信件、短信、微信、QQ、班主任转达等)向系(部、学院)领导或辅导员提出质疑。系(部、学院)应在接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查实并予以答复。

五、如对本系(部、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学生处应协调各班级、系部作出调整。

六、学生处负责对系(部、学院)报送的学院及院级以上荣誉奖励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批准实施。

七、系(部、学院)内对学生的表彰或奖励,系(部、学院)具有最终审批权,在本系部公示无异议后,应将公示情况向学生处报备。

八、公示须尊重学生隐私。公示内容凡涉及需要保护的学生个人信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等),均应抹掉或隐去关键字段。在宣传表彰学生时若有涉及学生本人或家长隐私内容的,须征得学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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