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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培养制度

来源: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时间: 2021-01-17

学院学生会是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培养学生能力,展示学生风采为宗旨,在党委领导,学生工作处和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全院学生群众组织。为帮助学生会干部成才成长,提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建立一支勤政、高效、务实的学生会干部队伍,制定此制度。

一、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关心时事政治和学院大事,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

(二)道德品质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校园和谐安定的秩序;热爱公益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做人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朴素大方,乐于助人,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科学文化素质要求:学习勤奋努力,自觉完善和优化知识结构,成绩优良。

(四)身体心理素质要求:身体素质好,心理健康,性格开朗,面对竞争、挫折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五)综合素质要求:工作积极主动,细心负责,思路清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工作方式、方法恰当,能够正确的处理好学习、工作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团结协作精神,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助能力。

二、学生会干部的选拔方式

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参加人员必须向团委递交自荐书、系部推荐表和个人成绩单。系部通过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品质、工作情况、学习情况、办事能力、组织纪律性等情况的基础上,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参与选拔。

三、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办法

(一)学生会常委选拔办法

1.选拔条件:

学生会常委候选人除具备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会常委包括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

(2)学习成绩良好,在学期考试中无不及格现象。

(3)在原职务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基础好。

(4)组织纪律性强,无处分记录。

2.选拔程序:

(1)荐:上届学生会常委对常委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讨论通过后,经主席团提名,候选人填写《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登记表》,报团委审核。

(2)审:团委将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业绩做出审核,提交学生代表大会表决。常委候选人竞选实行差额选举制。

(3)选:学生代表大会对候选人进行现场无记名投票,推选出新一届学生会常委成员。团委根据各部门职能确定常委分工,报党委同意后进行公示。

(二)学生会副部长选拔办法

1.选拔条件:

学生会副部长候选人除具备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副部长候选人原则上是院、系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或院级社团成员。

(2)学习成绩良好,在学期考试中无不及格现象。

(3)在工作期间,听从安排,业绩突出,群众基础好。

(4)组织纪律性强,无处分记录。

2.选拔程序:

(1)荐:由个人自荐、前任干部推荐等方式进行报名,候选人填写《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登记表》,上报团委审核。

(2)审:团委将根据候选人的表现和业绩做出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3)评:候选人进行公开竞聘,通过竞职演说展示自己的个人优势、阐述工作目标和规划。演讲时间为3~5分钟。

由学生处指导老师、学生会常委、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委会对参与答辩的候选人进行提问,通过答辩,考察其对本部门职能认识及熟悉程度、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提问的问题原则上为2~3个,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

(4)定:团委根据评委会意见,结合岗位职能要求和设置,确定副部长人员名单。

(三)学生会干事选拔办法

1.选拔条件:遵守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志愿为同学服务的在校学生。

2.选拔程序:

(1)荐:由个人自荐、老师推荐等形式进行报名,候选人填写《学生会纳新登记表》,上报院学生会常委会审批。

(2)审:学生会常委会将根据纳新登记表所填情况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提出候选人名单。

(3)评: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意见。可以对候选人进行公开演讲竞选,通过演讲陈述自己的优势,接受提问。

学生会常委根据各部门职能确定各部干事名单,报团委备案。

四、学生会干部的培养程序

(一)干事:学生会每年在新生入校之后,进行全院范围内的纳新,通过者可成为干事。学生会干事应认真完成部长分配的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搞好工作,促进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二)副部长:干事经过一年的锻炼培养,优秀者可在第二年年中,学生会干部中期调整时选拔为副部长。副部长须协助部长做好本部门工作,对本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学生会整体工作。

(三)常委:副部长经过半年的培养考察,优秀者可在学生会换届时,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当选常委。常委须协助团委落实学生会事务,指导学生会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五、学生会干部的培养方式

学院重视学生会干部的培养,开展各种形式的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工作培训、谈心辅导、社会调研等形式,对学生会干部进行综合素质培养,帮助学生会干部成长成才。

学生会干事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在活动中为学生会争得较大荣誉的学生会干事,由各部部长提名,常委会审议,可授予院级“校园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创造性地完成院学生会分派的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好评的学生会干部,由各部部长提名,常委会审议,可授予院级“优秀学生会干部”荣誉称号。

学生会根据授奖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效果和学习成绩,择优推荐参加各种奖学金、院级以上先进的评选,并根据学生党员发展标准,积极向各系党总支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

六、学生会干部辞职、停职、离职、免职规定

(一)辞职:

1.学生会常委成员辞职,须由本人向团委递交书面辞呈,经学生工作处、团委研究同意后方可辞职。

2.副部长辞职,须向团委递交书面辞呈,经团委研究批准后方可辞职。

3.干事辞职,须向部长提出,经常委会批准后方可辞职。

4.在辞职未获批准前,当事人要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二)停职:

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学期考试出现考试课不及格者,违反校规校纪者,暂停其职务,离开岗位一学期,专心学习,认真反思。一学期后视学习成绩情况及个人综合表现情况,由常委会决定其是否复职。

(三)离职:

学生会干事不按要求参加各种活动和会议,连续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一学期累计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离职,擅自离职者,将在学生会大会期间进行通报,并给予相应处分。

(四)免职:

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因工作失职造成较重后果者,可以解职。解职须由常委会提出建议,团委研究后,报院领导核准。

(五)违反学生会干部辞职、停职、离职、免职规定者,给予相应处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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