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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来源: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时间: 2021-01-17

第一章 学生会成员守则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具有高度的爱国热情、民族精神和集体意识。

第二条 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以期成为国家建设有力的后备力量。

第三条 尊老爱幼,敬师信友,团结进取,秉承、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

第四条 爱护公物,保持在公共场所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 见义勇为,面对违反社会公德、法律法规的行为敢于团结起来同其对抗。

第六条 以自己是学生会成员为荣,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荣誉。

第七条 在学习、生活中做出表率,力争成为学生们的榜样。

第二章 学生会工作守则

第八条 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纪律,违者重罚。

第九条 在工作中,应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对上级的错漏地方应予以指出并提出更正建议,以求更好地完成学生会工作。

第十条 在工作中与学习发生冲突时,应尽力调整时间,合理分配,对于实在不能解决的冲突,可以向上级请示,原则上不能因为工作影响学习。

第十一条 在工作中应在上级指示的方向下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成为一名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

第十二条 在工作中认真仔细,一丝不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有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成员之间团结合作,共同进步,互相帮助。

第三章 学生会例会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长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由学生管理负责人召开,由秘书处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会议主要讨论部门之间工作解调,工作分工。日常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制定未来两周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第十六条 学生会各部例会,每周举行一次,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由各部部长主持,本部成员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 会议主要讨论上周的日常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制定下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 部长认真听取与会成员汇报近期的工作情况,提出希望和要求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十九条 学生会各部要不定期召开分管工作负责人会议,向各班分管工作负责人传达院学生会的工作精神、布置工作。

第二十条 会场内秩序井然,保持安静,与会人员衣着整齐,仪表端正,集中精神并作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 本部召开例会出席情况将作为学期末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各项活动要严格考勤,考勤结果作为学生会干部评优的依据。

第四章 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要求:内容丰富、有价值;目录条理分类清楚、档案存放有序,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和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是科学规范、细致全面。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的原则是根据档案形式和文件内容,注重档案间的横向联系(同一时间和联系)和纵向联系(即同一部门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参照对比)。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方法

1.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分门别类;

2.采用目录制即:点目录、分目录、文件名并编号;

3.目录须能读出文件编号、作用、内容、制度日期及文件的份数或页数等;

4.案卷内任何文件都须有封皮、名称和编号;

5.各项活动专档如人才档案、特色活动档案、名级来文等。

第二十七条 档案管理具体内容

1.本部组织机构及人事档案、部门入部申请书;

2.本部年度工作计划;

3.本部阶段性工作汇报及工作总结;

4.本部自定的具体考核条件及结果存底;

5.办公室制定的各项制度;

6.大型活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及总结;

7.例会签到表、会议记录本、考勤记录、上级来文及下发备份;

8.各部年度工作计划、汇报及总结。

第五章 学生会经费支出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经费用于日常有关工作、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培训费用、其他经费支出。

第二十九条 经费的收入和支出由学生会秘书处提出预算报告,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审批,上报学生管理负责人批准,每学期的经费开支情况由秘书处向学生会委员会和学生管理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 学生会经费管理

1.学生会因工作所需的经费,必须由部长向学生会委员会汇报,批准后方可向学生管理负责人申请。

2.学生会因工作所需报销的发票, 必须详细写明支出情况、经手人,经手人应在两人以上,项目不清时由经手人负责。
3.学生会物品均由学生会主席和秘书处秘书长负责保管,详细记录借入与借出情况,物品丢失时,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一条 经费报销规定

1.学生会因工作支出的经费,必须持发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管理负责人报销。

2.每笔支出的费用,必须由各部部长和秘书处审核无误后记录。如果出现问题,追究经手人或审核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如果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将当事人从学生会除名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六章 学生会评优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会干部努力工作,表彰优秀的学生会干部,每学期从学生干部中评选,优秀学生干部30%、校园活动积极分子12人(文艺、体育、宣传、人文素质、宿舍、卫生积极分子各2名)。

第三十四条 评优时,按每学期各部及部长考核分数倾斜,考核分数排在第一的部,适当增加评优名额;考核分数排在最后的部门,取消评优资格。

第三十五条 本学期出现违纪现象,受到院、系批评的学生会成员,取消评优资格。

第三十六条 本学期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会成员,取消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

第三十七条 本学期末交足全年学费的学生会成员,取消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资格。

第三十八条 学期结束由各部进行评选(也可召开工作总结大会,统一评选),学生会汇总,报学生处审核合格,学院进行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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