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零接触”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收费备案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度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事项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等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799号)文件精神,做好2022年度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的收费备案工作及2021年度校企合作办学绩效评价工作,请相关院、系按以下要求开展本单位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收费备案工作。
一、备案内容
1、《山东省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情况表》附件1;
2、《山东省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
3、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的会议纪要;
4、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绩效评价;
5、校企合作办学协议。
二、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绩效评价材料提纲
1、合作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与学院(专业)合作内容:包括企业捐赠实验仪器设备、投入的指导教师、学生在企业的学习安排、本校教师承担的产学研项目、校企共同开发的课程及创新创效、教学经费收支等情况。
3、合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重点从企业参与学院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在校学生学习满意度等方面撰写。并提出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报送要求
1、各院系应严格审查、据实填写合作企业情况,完成《山东省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情况表》附件1、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绩效评价、校企合作办学协议,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分专业进行,每个专业绩效评价报告不超过2000字。
3、以院系为单位,将相关材料于4月17日前,发至jxgcx02003@163.com。
对外合作办学处
2022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