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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

来源: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时间: 2023-03-17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3〕6号)要求,需要提交上一年度(2022年)校企合作办学绩效评价材料。请相关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本单位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下:

1.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情况表及汇总表

以企业为单位填写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情况表(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校企合作办学情况汇总表(附件2)

2.校企合作专业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自评报告以专业为单位撰写,内容应包含:

主要包括合作企业资质、合作专业设置、本年度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合作办学协议、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的会议纪要、教学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1、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作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优质企业;

(2)合作企业应为技术先进的实体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较高的技术水平、良好的社会信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3)合作企业自身的主营产业领域,应与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所属学科或专业大类基本一致;

(4)合作企业应具有承担合作办学任务的教学能力,有足够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充分接纳、容纳学生实习实训的条件;

(5)合作企业与高校开展的合作内容不得含有国家或行业明令禁止的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2、高校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设置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特别注重服务全省“十强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区域主导产业,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合作办学专业应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

3、高校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招生计划限额内,安排当年校企合作办学招生数量,并按照全省校企合作办学统一指导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2023年学费标准明确前,系统的收费标准栏将锁定为“待定”。执行全省统一指导学费标准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校当年全部招生计划的20%。高校当年招生计划以规划处核定数为准。

4、高校与企业应签订完整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办学协议。合作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学费分成比例、合作期限、违约责任、解除条件等必要事项,保障合作双方以及学生的合法权益。协议中要特别明确,如果因故需要中途解除合作协议,双方应如何共同保障相关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后续人才培养工作顺利完成。

5、高校党委会应对校企合作办学情况进行认真研究,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合作企业的资质,是否实体企业、行业影响力、技术先进性、对学校办学带来的积极影响,校企合作的内容、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学费分成比例、合作期限、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党委会研究的上述内容应当形成详实的会议纪要。

6、企业应保证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有充足时间到企业或基地实习实训,实习实训时间、内容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不得将学生培养任务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给非控股企业或其他机构。

7、高校应定期审查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的运行情况,全面加强教学、师资、实习实训、安全等管理,对人才培养全过程负责。每年年底前,学校要对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达不到合作要求、不能履行合作协议、学生满意度低以及对学校事业发展促进不大的项目要进行及时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坚决停办。对拟停办的项目,学校要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学生权益不受侵害。

二、报送要求

1.绩效自评报告分专业进行,每个专业绩效评价报告不超过2000字。

2.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23日中午12点前将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情况表和绩效自评报告的word电子版发至对外合作办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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