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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订)
序 言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原则,以“有困难找学生会”为理念,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弘扬“厚德 笃学 强能 敬业”的校训,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会名称为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会,英文名称为Student Union of Shandong Aluminum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二条 本会接受学院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的具体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并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院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协助和支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常务代表委员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籍并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第十条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系代表名额根据各系在校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的主席团领导机构;
(四)确认常任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委员;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 常任代表委员会
第十二条 常任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三条 常代会委员从学代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为10-13人。
第十四条 每届常代会的任期至下一届常代会产生之日为止。
第十五条 常代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根据主席团提议,决定学生会各部负责人的任免,接受学生会成员的辞职;
(三)审议和批准学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每学期对主席团成员投信任票,作为对其工作评价的依据;
(四)听取、收集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
(五)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由大会审议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委员会的组成名单;
(六)领导各系常代会;
(七)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八)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在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九)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常代会委员,可以兼任学院学生会干部和系学生会的主要干部。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主席团
第十八条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
第十九条 主席团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对主席团进行中期调整。
第二十条 主席团的任期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代会及常代会的决议,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向常代会提名任命各直属部门负责人;
(三)领导各系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其他学生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向常代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常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第二节 直属部门
第二十三条 各直属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各直属部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系学生会
第二十五条 系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受所在院系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六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系学代会)是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系学代会代表以系为单位、由全系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系学代会选举产生系学生会常代会、学生会领导机构,分别为系学生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分别受学院学生会常代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学院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系学生会制定。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二十八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系党政和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九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行政和系学生会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常代会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向学代会提出修正案,学代会在审议后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院学生会常任代表委员会。
5.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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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铝业职业学院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办法
根据《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
二、选举时,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三、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的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X”;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左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能另选他人。
四、选举结束,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的超过应选数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最后,公布选举结果并宣布当选人名单。
五、选举设监票人6名、计票人6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为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领导下工作。
六、本选举办法经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第三届大学生常人代表委员会候选人通过后生效。
6.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4日
2. 地点: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厅
3. 代表数量:
4.主要议程:
5.宣传报道链接:
6.现场照片:
7.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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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构成比例:
学代会代表按在校学生1.5%的比例,根据学代会代表人数和全院学生总人数的比例确定各代表团名额。
2.代表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尽职尽责地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3)宗旨观念和群众观念强,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同学的信任和拥护。
(4)团队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高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5)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能够如实反映本系学生组织和广大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产生办法
各系按代表候选人数多于分配名额20%的比例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提交系学生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人选,报院学生会。
8.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