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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铝业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来源: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时间: 2022-06-10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和2022年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可行、育人为本、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代码:13859

第五条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山铝花园路8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共有两个校区,其中高职校区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威海市南海新区,占地1000余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104万元,教职工787人,其中专任教师637人,对外建立了1300余人的兼职教师资源库。建有智能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加工中心、柔性生产线实训室、化工仿真实验室、ERP实验室、网络系统集成实训室、机械装调实训室、3D打印创客空间财税一体化仿真实训室等60余个“教、学、做”一体化实验实训室。与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家家悦集团有限公司、力神(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200多家协议合作单位联合开展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的科技项目合作研发。学院与韩国仁川国立大学共建韩国语学堂,成立中韩国际教育学院,聘请仁川国立大学原副校长李甲泳担任院长,并与全北国立大学、建国大学、汉阳大学等多所院校交流合作,开辟了1+4直升本科、3+2专升本、硕博留学通道,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九条院系设置

学院设有互联网学院、电子商务学院、教育与健康学院、商学院、智能制造与物联网学院、冶金与建工学院、思政部共7个教学部门。

第十条  历史沿革

学院始建于1958年,先后经历了五○一厂业余工学院、山东铝厂职工工业大学、山东铝业公司职工大学的历史沿革。学院是教育部首批试办高职院校,于1998年开始招生, 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学院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为国家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同时被批准为山东省首批自学本科试点高职院校。2012年12月,学院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命名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2019年4月学院主办单位——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成为教育部首批24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之一,同时学院被评为“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公司被评为“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企业”,“校企相融、产学互动”办学特色得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高度认可。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秉承“校企相融、产学互动”办学特色,逐渐积淀并形成了以“5333”人才培养为核心理念的央企办职业教育育人模式。

五个融合奠定校企双主体育人基础:“理念融合”牵引校企合作、“文化融合”增强协同发展、“师资融合”共建专家团队、“场地融合”实现资源共享、“教育与培训融合”打造可持续发展平台。三个维度打造特色育人课程体系:依据企业各生产管理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及素质能力要求,重点打造“职业能力培养、职业精神塑造、人文素质培育”三个维度的特色课程体系。三种教学形式构建“产学互动”教学体系:开展仿真教学模拟教学、“云”课堂线上教学、线下专业项目化教学,促进学生快速进入“学生+员工”的双重身份角色。三个阶段实践教学保障岗位竞争力:实行校企师资“双导师带徒”模式,发挥“企业课堂”作用,分段式、多学期开展实践教学,提升技能水平与职业素养,实现岗位成才。

第十二条办学成就

建校60多年,学院不断稳定普通高职教育办学规模,积极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形成了培训、继续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自考本科教育同步进行的多元化培训办学体系,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养培训基地,年均培训3000余人次,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全国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省内企事业单位培养了大批专科人才,培训员工50000余人次,为中国有色金属行业和山东省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学院省部级以上科研立项70余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500余项,公开发表论文600余篇,主编、参编、出版教材及著作百余部,教育部“十一五”规划立项教材1部,获得国家专利23项,建成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市级重点专业5个,立项建设一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同时有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院级精品课程40余门,山东省职业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企业管理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工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企业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有色金属行业职工教育先进单位、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优秀鉴定站、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等荣誉称号。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2022年学院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福建、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共16个省(自治区)招生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分配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公布的各省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名称

招生专业共39个,有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财税大数据应用、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技术、融媒体技术与运营药品生产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大数据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金属智能加工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第十八条学制:三年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招生条件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且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其中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1)无违法违纪记录;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健康;

3)身高要求:男生170cm-185cm,女生160cm-174cm;

4)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无明显的“O”型和“X”腿,无纹身;

5)口齿清楚、普通话发音标准;

6)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

7)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5.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6.新生录取后由我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并通过邮政部门直接寄发给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7.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费收取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费收取标准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二条退费及奖助贷、绿色通道

1.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2. 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资助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特困新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资助,切实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圆满完成学业。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别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二十五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咨询方式

学院官网:http://www.shlzhj.net/

咨询热线:0631—3793001  3793002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金海路118号

    编:264400

E-mail: 2022827391@qq.com

第二十七条申诉渠道

我院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考生对录取有疑问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应相关问题,监督电话0631-3793094

第二十八条其它

1.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 本章程由山东铝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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