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可行、育人为本、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代码:13859
第五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山铝花园路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层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领导小组
学校为确保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处,成立履行其相应职能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项工作组:报名组、命题组、考试组、阅卷组、网络信息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保密组、招生录取组等。
第十条 招生工作监督运行机制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小组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关键环节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予以查处,重大问题向上级党委、纪委、检察部门报告;负责督察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
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履行“十公开”要求,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安排单独考试招生计划860人(其中,普通类850人,退役军人类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4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类型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
(一)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没有具体限制。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四)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五)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六)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 20日—23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学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和方式提前在学院官网进行通知。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第十四条 考试方法
(一)单独考试招生
1.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2024年3月1-3日
具体考核时间以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考核地点: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威海校区)
2.考核方式
2024年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核采用现场考试的方式,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现场考试,学院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另行通知。
3.学校考试内容
(1)文化素质测试。由我院统一组织笔试,包括语文、数学、通识知识、时事政治、心理、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内容。
(2)专业技能测试。参加单独招生(退役军人除外)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执行。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学院,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4.考生综合评定成绩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核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5.退役军人类测试。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由学校组织素质测试。素质测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全部为客观题,总分200分。
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人文常识、生活常识、时事政治、职业价值观、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学生学习以及未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具备的潜能等。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1.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2024年3月1-3日
具体考核时间以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考核地点: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威海校区)
2.学校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的考生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为准,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研究分析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学业水平成绩=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科成绩为合格的,得10分,不合格的,得0分。)研究分析两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满分200分。学院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院纪委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评价,并根据评分标准赋予一定分值。
(2)素质测试。素质测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全部为客观题,满分200分。主要考核综合能力、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考生学习及将来从事对应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3.考生综合成绩评定
考生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60%+素质测试成绩占40%。总分为200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各专业办学条件及师资、实训等资源情况,先划定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再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低于录取分数线的不予录取。
对单独考试招生类考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且有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总成绩相同时,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校测试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则按照学校素质测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3.确定预录取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公示预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
5.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6.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退费及奖助贷、绿色通道
(一)学校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一)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一致。
(二)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与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咨询方式
学院官网:https://slxy.chinalco.com.cn/
咨询热线:0631—3793001 3793002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金海路118号
邮 编:264200
E-mail: 2022827391@qq.com
第二十条 申诉渠道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有疑问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应相关问题,监督电话:0631-3793093
第二十一条 其它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章程由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