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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铝业职业学院2021级新生入学须知 (单独招生B和C类考生)

来源: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时间: 2021-08-20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2021级新生入学须知

(单独招生BC类考生)


亲爱的新同学:

   你们好!恭喜你成为山东铝业职业学院2021级新生。学院全体教师欢迎你的到来。在这里,你将继续梦想的征程,实现自己的大学梦。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保障师生健康安全,现就新生入学报到的一些新要求说明如下,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按要求报到入学。

   一、报到时间

830上午报到之后会安排一天半的课程(30日下午、晚上及31日上午)请各位同学提前安排好个人行程。

二、报到需具备以下疫情防控条件:

  1.到校前本人身体健康(医学状态正常);

  2.到校前本人“山东省健康码”为绿码;

  3.到校前14天内学生本人及同住家人等密切接触者身体无异常,且近14天内无国(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三、报到要求

1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学生健康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书签字日期为报到前一天)按时到校报到。无特殊情况,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如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请电话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1,并在一周内缴齐学费。

2新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正反面清晰),并在空白处备注上自己的手机号码。

3.报到时,学生佩戴口罩,必须从学校南门进入学校。

、新生报到时,必须一次性缴纳以下费用

1学费: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收取学费5000/·年。

2书籍预定费每生每年600(书费按实价多退少补)。

、交费方式

手机微信扫一扫下面二维码,关注“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智慧校园”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缴费之前请一定先阅读微信公众号下面的“缴费指南”(尤其是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然后再进行缴费。缴费过程如有疑问,请拨打0631-3793001 3793002进行咨询


友情提示:开学前一周内开通收费系统,请及时通过扫码方式支付学费。

、助学事宜

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市)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应征入伍办理入伍保留入学资格事宜

因入伍不能到校报到的新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校集中办理,办理时间202182829日两天:

  1.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涉及学生信息及武装部审核意见填写完整)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公章必须清晰);

3、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且清晰)

办理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保留资格时限为退伍后两年内,若退伍后有意返校继续学业,需在退伍当年或次年的91日前联系学院招生办确认当级新生报到时间,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及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随当级新生一同报到入学,逾期将不再受理。

、乘车路线

    址: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大学路1

路线一:乘火车到威海站、威海北站、文登站、文登东站下车,乘公交到南海新区汽车站下车,沿金海路北行1km左右至大学路路口即到。

路线二:乘汽车到威海汽车站、文登汽车站下车,乘公交到南海新区汽车站下车,沿金海路北行1km左右至大学路路口即到。

路线三:自驾到校的学生到泽头立交下高速。

联系电话:06313793001   06313793002

网  址https://www.shlzhj.net/

附件1:《院系专业对应表》 附件2:《学生健康承诺书》






附件1

院系

专业

联系电话

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18363153207白老师

电商学院

电子商务、市场营销

06313793046罗老师

互联网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15264300161刘老师

冶金与建工学院

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

06313793074李老师

附件2

学生健康承诺书


1.本人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不是无症状感染者

2.本人没有与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本人近14天内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4.本人所在社区(村居) 21天内没有发生疫情

5.14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没有疫情重点地区(包括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旅行史和接触史

本人承诺并保证所填写返校申请和健康问卷的信息真实,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寒假期间行程轨迹明确和每日健康打卡数据真实,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说明:

1.对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有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2.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人员,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家长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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