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我院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要求和省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高校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奖学金评定。
(二)学生申请资格的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第三条 学院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的成绩标准,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年内连续两学期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
2.学年内考试成绩连续两学期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名(指本年级具有二个班级以上的专业,少于二个班级的专业为本专业第一名)。
3.学年内考试成绩连续两学期获得本班级第一名。
4.学年内一学期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另一学期考试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名或本班级第一名。
5.学年内考试成绩一学期获得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名,另一学期考试成绩名列本班级第一名。
第四条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 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 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 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四条 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均应在本专业范围内进行排名,若所在专业人数不足50人的,应将排名范围扩至所在年级进行排名。
第五条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 学院的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由省教育厅确定,学院根据总名额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对办学水平、学科成绩较高的重点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第七条 每年9月30日前,通知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或《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见附件2)。
第八条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设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院(系)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校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当年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
第十一条 学院将当年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和省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学院要切实加强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督导和检查,确保各二级学院做好基层评审和学院整体发放工作,使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附: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2023年6月25日
附件1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 校 : 院 系 : 学 号 :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年 月 | |||||||||||||||||||
政治 面貌 | 民族 | 入学 时间 | 年 月 | ||||||||||||||||||||
专业 | 学制 | 联系 电话 | |||||||||||||||||||||
身份 证号 | |||||||||||||||||||||||
学习 情况 | 成绩排名:/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 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
主要 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申请 理由 (200 字 )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附件2
— 学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 校 : 院 系 : 学 号 :
推荐理由 (100 字 )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意见 |
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二级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年 月 | ||||||||||||||||||||
政治 面貌 | 民族 | 入学 时间 | 年 月 | |||||||||||||||||||||
专业 | 学制 | 联系 电话 | ||||||||||||||||||||||
身份 证号 | ||||||||||||||||||||||||
学习 情况 | 成绩排名:/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
主要 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申请 理由 (200 字 )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推荐理由 (100 字 )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意见 |
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二级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