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通过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量化评价,从而客观公正的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的精神而制定,切合实际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估,体现高等教育和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三条 综合测评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内容包括操行评定和学业评价两个方面。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比例为基本素质评定得分占10%,学业评价得分占80%,发展素质(创新创业)评定得分占10%。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对学生各种奖励、评奖评优、各类资助、专科升本科考试校荐生资格和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第五条 基本素质评定
A1、思想政治(满分20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减2分/次。
A2、道德修养(满分20分)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热心公益,勤俭节约,爱护环境。未达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教养16条》要求的,视情节酌情减分。
A3、学习表现(满分20分)态度端正,目标明确,习惯良好,注重课外自学和阅读。
无故旷课减1分/学时;上课迟到、早退减0.5分/次;出现违反课堂纪律、抄袭作业、冒名代替考试等违反学习纪律情况的减2分/次;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减2分/门。
A4、纪律观念(满分20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学校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和通报批评等处分,分别减10分/次、8分/次、6分/次、5分/次、3分/次;宿舍在检查中被认定不达标的,主要责任人减2分/次;出现晚归情况的,减0.5分/次,出现夜不归宿情况的,减1分/次。
A5、身心健康(满分20分)体魄健康,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成绩达标;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人际关系和谐。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的,减2分/次。
基本素质评定得分(总分100分)A=A1+A2+A3+A4+A5,(基础分+应加分-应扣分),基本素质评定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六条 学业评价
(一)每学年平均学习成绩计算
根据学院教务科研处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在学年内应完成的全部课程,按百分制取平均成绩。
(二)所有成绩,均指考试(缓考)的原始成绩。
因缓考而补考的课程按考后的成绩计算。其他情况补考的,补考通过的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未通过的课程成绩按补考前分数计;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的,该门课程以0分计。
学业评价成绩(总分100分)=(上学期所有课程总成绩+下学期所有课程总成绩)/课程总数
第七条 发展素质(创新创业)评定
发展素质(创新创业)评定得分基础分为60分。
C1、优秀表彰类(满分30分)当学年获得国家、省市荣誉称号、先进个人者得10分,集体得5分;荣获校级荣誉称号、先进个人者得5分、集体得3分;荣获系级荣誉称号、先进个人者得3分、集体得1分。(以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评定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不计入在内,并以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C2、社会实践类(满分5分)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者得10分,参与实践者得5分。
C3、职业技能大赛和文体竞赛类(满分30分)在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大赛和文体类活动、竞赛中获奖者加20分,参与者加5分;在院职业技能大赛和文体类活动、竞赛中获奖者加5分,参与者加3分;在系职业技能大赛和文体类活动、竞赛中获奖者加3分,参与者加1分。(以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同一个项目仅一次加分)
C4、先进干部类(满分10分)担任院、系、班级学生干部、协会会员、寝室长的,表现优异者得10分,表现良好者得7分,表现合格者得4分。 (担任多职的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由用人部门填写,各系审核。)
C5、学业提升类(满分10分)通过大学英语6级考试、国家计算机三级、普通话一级乙等考试者加10分;通过大学英语4级考试、国家计算机二级、普通话二级甲等考试者加5分;国家计算机一级、普通话二级乙等考试者加3分。获得国家、省、市各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者加5分。(当学年可累计加分)
C6、创新创业类(满分10分)获得创新创业证书加3分。在国家、省市职业规划类活动、竞赛中获奖者加10分,参与者加5分;在学校、院部职业规划类活动、竞赛中获奖者加5分,参与者加2分;自主创业者加5分。(以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同一个项目仅一次加分)
C7、其它(满分5分)除以上评定标准以外,有可加分项目,根据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酌情予以加分。
发展素质(创新创业)评定得分(总分100分)C=60+(C1+C2+C3+C4+C5+C6+C7)×0.4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方法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一)测评值的确定,主要根据测评的指标体系、权重系数和测评具体要求进行。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公式:S=A(基本素质评分)×0.10+B(学业评价)×0.80+C(发展素质(创新创业)评分)×0.10
毕业生综合测评平均分=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之和÷学年数。
(二)计算方法:根据个人学年内的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考核给出分数,由学生本人填写综合素质测评表,上报院部内审核。
第四章 4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10月。各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不少于2人)共七人组成(需有一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
第十条 当学年休学学生、违纪学生参与测评,但不享有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管理,各院部设立相应的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系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十二条 测评的步骤
(一)动员。班主任全面负责完成本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测评前要在全体学生中进行动员,讲明测评意义、测评方法等,切实让每一位学生端正态度,正确评价自己和同学,科学地看待测评结果。
(二)评分。各班测评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在班主任的组织下根据本办法实际表现、考试成绩,对班级每一位学生进行测评打分。学生就综合测评加分项目主动向班主任提供本人参加活动的材料或获奖证明。综合测评结果交院部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三)审核。院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综合测评第一轮结果,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规定,对测评结果进行调整。
(四)汇总。院部汇总本院部全部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同的分别进行专业总排名,形成第二轮测评结果。
(五)公示。院部向每个学生公布第二轮测评结果,听取意见。测评结果需要学生本人签字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六)备案。学生综合测评第二轮结果院部公示无异议后经教务科研处、学生处、实训就业中心等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报学生处,同时报教务科研处备案,测评原始材料由各系部妥善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院部要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更改测评结果。如学生对自己或他人的测评结果提出质疑,各院部负责受理并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 在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的整个过程中,参加测评的学生,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专升本考试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院相关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一式二份,一份由提供单位存档,一份送学生所在院部。
第十六条 各院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