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操行成绩评定办法
操行成绩评定,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鉴定组(由班委、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组成)根据每个学员日常表现和德育考核成绩,按标准做出评定。操行等级每学期评定一次,学生毕业前进行毕业鉴定。
一、操行成绩评定标准
操行等级分为优、良、可、差四个等级,具体标准为:
(一)优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要求进步。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认真完成学院和班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热心为他人服务。
4.爱护公共财物,遵守社会公德;热爱劳动;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5.自觉遵守学院的纪律,出勤率高,无旷课现象,考试无违纪、作弊行为。
6.德育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操行等级为“优”的学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本班学员总数的30%。
(二)良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表现好。
2.学习目的比较明确,学习比较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较好。
3.爱护公物,劳动积极,服从领导,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能够完成学院和班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参加集体活动比较积极,自觉为他人服务。
5.能遵守学院纪律,出勤率较高,旷课累计不超过6学时,考试无违纪作弊行为。
6.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
(三)可
1.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和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方面无原则性过失。
2.虽能坚持上课学习,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不够刻苦。3.参加集体活动和集体劳动不积极,有损坏公物行为,但认错尚好。
4.团结同学较差,与同学有吵闹行为,尚能认错,有影响他人学习的言行。
5.无严重违反学院纪律现象,旷课累计不超过24学时,考试中有轻微违纪,无作弊行为。
6.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四)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操行等级为差。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或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行为;
2.违犯《学生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和学院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
3.有破坏公共秩序和公共财物等行为,认错态度不好。
4.有损人利己行为,性质严重;
5.有违法乱纪行为、偷窃行为的;
6.严重违反学院纪律,受警告以上处分的;
7.考试作弊的;
8.有打架斗殴或辱骂教职工或打击报复学生干部行为的;
9.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24学时的;
10.德育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的。
二、毕业鉴定
学生毕业前,要总结自己入学以来政治、品德、学习、纪律、日常表现等,写出个人总结;班级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指出该生主要优、缺点,形成小组意见;在此基础上,班级鉴定组(由班委、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综合各小组情况进行评议,起草班级鉴定意见;经由班主任审查,确定班级鉴定意见。
毕业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要在充分肯定学员优点的同时,诚恳地指出其缺点,使学员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发扬自身优点,明确努力方向。毕业鉴定工作由各系部组织进行,鉴定意见要经学生工作负责人审定。
三、本办法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