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事项备案,是指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等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799 号)中规定的收费政策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以下称为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在指定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备案。通过审核备案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可以执行上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2022年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仅允许在2021年度已经我厅审核备案、2022年仍在协议有效期内、合作成效比较显著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中选择(项目的合作企业和专业均需一致,不得调换),本年度不受理新增合作专业和新的合作企业。各高等学校对合作项目要认真审核,合作企业要切实具有承担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能力,有足够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身能够在时间、空间上充分接纳、容纳合作办学项目课程规定的学生实习实训;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的时间,专科(高职)不得少于学制时间的三分之一,本科不少于四分之一,并对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推荐就业。校企合作的专业应重点面向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或区域主导产业,且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合作企业或其母公司(依托企业)的主营产业领域应与合作项目专业所属学科领域基本一致。
高等学校请登录山东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182/login/login_toIndex),报送《山东省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事项情况表》(附件1)、《山东省校企合作项目收费事项情况汇总表》(附件2)、上一年度校企合作办学绩效评价情况、校企合作办学协议、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的会议纪要、营业执照及其他佐证材料(例如来自合作企业的师资力量等)。本次校企合作办学备案,收费标准统一设置为“待定”。
上述工作请于2022年4月18日17:00前填报完成。各学校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备案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高教处张静婕,13969153535;职教处赵朝晖,13964144878;财务处李佳蔚,15066684979;技术支持王洋、韩道学,0531—89701715、18266238237、13589103066。
附件:1. 山东省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事项情况表
2. 山东省校企合作项目收费事项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
财务处 高等教育处 职业教育处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
山东省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事
学校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 法人 | |||||||||
学校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学校地址 | ||||||||||
企业名称 | 企业法人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职务 | 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填写)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近三年营业收入 | 万元 (2019年) | |||||||
万元 (2020年) | ||||||||||
万元 (2021年) | ||||||||||
企业成立时间 | 企业人数 | 人 | ||||||||
企业地址 | ||||||||||
企业每年可安排实训学生人数 | 校企合作今年招生计划 | 人 | ||||||||
校企合作上年招生计划 | 人 | 校企合作上年实际招生人数 | 人 | |||||||
专业名称 | 专业门类/大类 | 专业类 | 办学类型 | 首次招生年份 | 学制 | 今年招生计划 |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 上年招生计划 | 上年实际招生人数 | |
待定 | ||||||||||
待定 | ||||||||||
待定 | ||||||||||
待定 | ||||||||||
待定 | ||||||||||
待定 | ||||||||||
待定 | ||||||||||
待定 | ||||||||||
附件2
山东省校企合作项目收费事项情况汇总表
学校名称:(公章)
学校全部专业数 | 学校今年招生计划 | 学校全部在校生人数 | |||||||||||
校企合作专业数 | 校企合作今年招生计划 | 校企合作在校生人数 | |||||||||||
校企合作专业数占学校 专业数比例 | 校企合作今年招生计划占学校 今年招生计划比例 | 校企合作在校生人数占学校 全部在校生人数比例 | |||||||||||
校企合作企业数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门类/大类 | 专业类 | 办学类型 | 首次招生年份 | 学制 | 今年招生 计划 | 收费标准(元/生·学年) | 上年招生计划 | 上年实际招生人数 | |||
待定 | |||||||||||||
待定 | |||||||||||||
待定 | |||||||||||||
待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