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工作合法、 规范、公平、有序地进行,实现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 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教育部、 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山东 铝业职业学院章程》,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招生工作应坚持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 “ 阳光工程 ”政策、积极探索招生工作改革的新途径为指导 思想,以提高生源质量为目标, 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为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使生源质量与学校办学 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 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主任由常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党务、纪检、学生工 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设委员若干名, 由纪委、招生办、学 生处、教务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及各系部负责人组成。
招生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总体规划与部署,对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省计划、招生类别及其规模做出决策。
(二)指导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工作,研究分析招生工作 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
(三)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决策学校招生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由常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招生办主任担任, 成员由纪委副书记、招生办副主任组成。
招生工作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招生的日常 工作,负责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 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 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六条 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 和实施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招生办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招生来源 计划,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招生工作的政策建 议和工作方案,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三)起草制定健全完备、合格、科学的招生管理制度。
(四)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争取优质 生源。
(五)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六)组织在全国各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
(七)做好有关招生录取数据的信息统计及研究分析工 作。
(八)编写印制招生宣传资料,建设招生信息网。
(九)组织和完成招生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系或部)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积极参 与招生宣传工作。探索建立招生责任地区机制,深化与中学、 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长期合作。
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与配合招生的相关工作, 形成全校全员参与招生工作的良好局面。
第九条 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度 有效 ”的运行要求,建立完善的招生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招 生规范运行。纪委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做好招生考试 工作决策、组织和执行中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三章 招生工作内容
第十条 招生办制订招生制度和宣传方案。
(一)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和培养模式,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制订学校招生制度 文件和宣传方案。
(二)严格执行招生制度和工作规范,保持招生制度的相 对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第十一条 招生办编制招生事业计划。
(一)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有色金属行业的需要和政策 规定,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人才培 养的长远发展,从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优化优质教学资源配置的角度,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二)做好全校各专业(大类)招生结构调配,努力使招生 计划在专业、区域等结构分布上更加科学合理,使生源总体 质量不断优化。
(三)经省教育厅批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发布招生计划, 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和信息。
第十二条 招生宣传工作
(一)坚持真实、客观,以诚取信,注重方法创新,讲求 工作实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二)招生办和各学院(系或部)及相关部门编辑并及时 更新招生简章、宣传画册等招生宣传材料。
(三)招生办对参加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开展政策、纪律、 业务等方面培训,提高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工作 水平。
第四章 录取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由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地方 及学校的各项政策,坚持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 据,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生源情况和宣传口径确 定调阅考生档案的具体比例。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 定及录取原则等, 以学校当年公布的“招生章程 ”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办依据录取原则制定切实可行、严密规范的工作程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 纪律,熟练掌握互联网远程录取的有关技术,熟悉学校专业 设置、招生制度等有关情况,认真细致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特批和办理特批录取,不 得利用职权要求违规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录取工作 期间要坚持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制度。
第二十条 切实加强纪律检查和监督,纪委应加强对招 生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规范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要求,做到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 规定。
(一)廉洁奉公,严以律己,秉公办事,依法招生,坚决 抵制不正之风。
(二)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办事规范,高效务实,及时 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业务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探求工作规律,创 新工作方法,全面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
(四)不借工作和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不参加考生家长(家属)安排的各种活动,不接受礼物和宴请。不向 考生和家长许愿。
(五)不违反规定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和擅自超计划招 生。
第二十三条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高等学校招 生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对未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 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由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