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铝职院字〔2021〕13号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校内培训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工作是指学校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以外的各类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各教学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需求,在完成全日制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学校资源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为推进学院校内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执行学院“汇聚社会力量、开放式办学”理念,形成学生愿意学、培训质量为先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校内培训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内培训各项培训班。
二、职责分工
1.继续教育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校内培训的管理办法、考核标准。
(2)负责制定校内培训方案、年度培训计划,推动年度计划的实施;
(3)培训机构的审核(资质、师资水平)、协议制定;
(4)负责督查教学质量(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课程表等);
(5)负责协调培训地点、审核和执行各培训班的开班。
(6)培训资料档案整理与存档。
(7)培训费的监督、管理与核算。
2.院系职责:
(1)需指定一人负责系部培训工作;
(2)负责协助各项培训业务的宣传和引导招生;
(3)负责本系部学生报名工作的统计(班级、姓名、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缴费数额);(附件1)
(4)负责培训费用的收支监督;
(5)负责培训中日常教学管理与监督、出勤督查;
(6)负责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率的统计等。
3.培训机构职责:
(1)负责承担项目的招生宣导、教学及学生管理;
(2)按国家教学培训规范和学院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培训计划、课程表、报备授课教师信息;(附件2)
(3)向系部报备收费的项目、数额;
(4)负责学生参训、退训、退费事宜的办理;
(5)负责培训结束后,上报报名、通过、未通过学生名单给院系和继续教育学院;(附件3)
(6)负责对考试未通过学生进行后续的服务。
(7)填写《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校内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4)
三、开班原则
1.培训机构与学院内部合作办班的必须要与与学校有合作办班的协议签订、继续教育学院报备,并报请院领导批准后,以继续教育学院通知时间为准进行组织实施。
2.学院本着立足本校,突出特色的原则进行开班,但是在未得到学院批准的前提下,任何单位和系部均不可开展工作。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开班。
3.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主要面向校内学生,也可对外招收学员。
4.开班时间一般利用晚自习或周末时间开班培训,坚决不能影响正常课程的上课。
5.学院各单位的开班必须服从学校的统-教学管理,按程序申报、认真详实填写《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校内培训开班申请表》
6.对于获取办班资格,但效益较差、管理不善的学院有权要求其停止办班资格。
四、培训班管理的具体规定
1.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凡校内单位办班都必须填报《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校内培训开班申请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校分管领导审批。
2.各学院申报的培训班经审批通过后,宣传材料需经继续教育学院盖章确认后发放;开班前一周要将培训方案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3.教师参加培训教学视为正常教学工作,但不得因此拒绝开正常课程。担任培训班的教师要认真备课,按学院规定授课,不得随意找其他教师代课或改变时间和上课地点
4.培训班的学生交费后不得随意退班,学生缺、旷课按主课规定执行。未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任课教师不得接受学生个人报名,否则追究教师和学生的相应违规责任。
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开班,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包含但不限于经济处罚。
五、经费收支及利润分配:
本着兼顾各方利益、有利于长远建设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对经费收支和利润分配规定如下:
1.校内各类培训班经费由继续教育学院实行管理,严格费用预算、核算和支出。
2.继续教育学院按照培训收入核算各系部培训收入。
六、退出机制
1.依据约定的条款,到达退出的条件的。
2.书面通知整改达到三次,并依然不改的。
3.因该培训项目引起的投诉且依然不改的、情节严重的,学院有权利要求机构退出。
4.不服从学院管理,且不听从安排的。
5.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七、其他
对于违反办班规定的继续教育学院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通报、督促纠正,不按照培训班审批程序擅自开班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2月26日